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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两千余人陷“公租房骗局”被骗上千万,主犯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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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9 07:15:48

据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中院审结一起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受骗人数超过2000人,诈骗金额1000余万。

经审理查明,2017年6、7月份以来,魏某伙同丁某某谎称可以办理公租房,向办理公租房的被害人收取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申请费。收取费用后,魏某伪造通过审核及选房的短信,冒充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局名义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认为其办理公租房已通过审核。后魏某和丁某某分多批安排被害人选取申请公租房房号,在被害人签字后将选房单收回。之后二人伪造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局等部门的公租房预分配通知单、合同书,并让被害人签字后收回,并以交房前需交物业费为由, 向被害人每户收取3150元至3750元物业费。被害人交纳物业费后,魏某、丁某某采取租赁公租房及找开锁公司换公租房门锁的方式,将公租房钥匙交给被害人安排被害人入住,让被害人相信房子已经办下来。

截至案发,被害人人数已达2000余人,魏某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1665060元,丁某某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9948770元。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涉及公租房的种种骗局,一定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所谓“公租房代办”的真相来了:

▲骗局一:公租房可以买

“公租房代办”消息中,常以“公租房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可以较低价格购买”为幌子,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

真相揭露: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明确规定,公租房只租不售。所以,公租房居住一定年限后可以购买的说法,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骗局二:公租房申请可以代办

“公租房代办”消息中,往往承诺可以代办公租房申请,申请不到不要钱。

真相揭露:

公租房分配工作有严格、完善的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公租房申请对象提交申请资料后,住房保障、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需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联审联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批准其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还需通过摇号等程序,摇中后方可获得公租房。此外,各级审计部门定期对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审计核查,及时查处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因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想花钱通过代办通过申请,是不可能的。

▲骗局三:可以决定摇号结果

“公租房代办”消息中,常提到可以通过运作,确保在摇号环节“中签”。

真相揭露:

在以摇号方式分配公租房时,地方会邀请公证部门在摇号前对摇号设备进行检查和封存,在分配现场当众开启设备进行摇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摇号结果。同时,有些地方分配现场还会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申请人等进行监督,确保了分配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因摇号具有一定概率,申请人是否“中签”为随机事件,与骗子的“运作”无关。骗子常常通过赌概率的方式诈骗申请人的钱财。

▲骗局四:可以不通过分配程序,直接获得公租房

真相揭露:

根据部分实际案例了解到,一些骗子通常先租赁部分个人商品房屋,然后谎称是公租房,并许诺入住几年后可以购买,诱骗不知情的群众上当。当受骗人把代办费(通常是几万元)交给骗子后,骗子就会把已经租好的个人商品房屋,谎称为“公租房”转交给受骗人,一段时间后,骗子就会一走了之。当商品房的房东联系不到骗子上门找人时,受骗人才知道交了代办费租到的是个人商品房,而非公租房。

以上是“公租房代办”骗局中常用的诈骗手法,希望广大购房者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万不可相信所谓的“公租房代办”骗局,不能因走“捷径”而吃大亏。(记者 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