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号以《济南市莱芜区那个叫嚣让媒体赔偿名誉损失的人,一审被判刑25年》为题,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以李玉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被抓以及审判前前后后发生的事情,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9日作出的(2021)鲁0116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书》,让受害人扬眉吐气 ,令黑恶势力闻风丧胆, 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彰显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坚决扫黑除恶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在欣喜之余,笔者掩卷深思,总感到莱芜区人民法院这一份长达297页的《刑事判决书》,对一些事情尚言犹未尽,几个问题跳上脑海:是谁给了李玉军团伙赖以滋生的土壤?那个被李玉军明抢暗讹侵占几十套房产的小包工头,还有那个借了李玉军370万元、还款810万元还不算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唐总,他们该如何向李玉军讨还公道?
同时,李玉军及其“黑心”律师,竟然还要媒体和网站工作人员赔偿李玉军的名誉损失,他们自然不会承认有罪。当时,他们还有很强硬的后台,在公检法机关为李玉军撑腰壮胆,为李玉军的“黑心”律师“站台”——这些言语绝非空穴来风,李玉军及其“黑心”律师背后的人,支撑起李玉军集团有恃无恐地挑战法律的底线,支撑起“黑心”律师的一个律师事务所。
更为蹊跷的是,同样是莱芜区人民法院,2018年曾经在唐总与李玉军的一场诉讼案件中明确说明:没有证据证实李玉军有违法犯罪行为,与今天对李玉军的刑事判决截然相反。
从李玉军无犯罪行为,到被判刑25年,这到底打了谁的脸?
这要从唐总与李玉军的借贷纠葛说起。
2014年,李玉军主动找到唐总,提出给其借款,美其名曰“帮忙”。李玉军规定了用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方式。就这样,到2016年,双方共产生三笔借贷,借据上显示金额共计485万元,李玉军在扣除利息后,唐总实际收到借款370万元。
因出现其它经济纠纷,唐总的公司及个人账户被法院查封。几年来,他利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等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多次向李玉军的个人银行账户(农村信用社,卡号:6223191202532094)打款,到2018年8月份,唐总共向李玉军指定的该银行账户累计打款810.13万元。
拿回本金,还轻易地赚到400多万元。利欲熏心的李玉军仍不死心,不但不退还唐总的借款凭据,反而于2019年11月份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唐总再偿还其129.5万元本金及利息。
借条出具时李玉军并没有足额支付,明显属于“套路贷”,并且李玉军逼迫其打欠条,暴力讨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于是,唐总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举报材料。而莱芜区人民法院扫黑办回复说,他们2018年9月13日已经收到相关举报,经过核查小组核查,没有证据证实李玉军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唐总也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银行转账凭证、明细账等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为案外人转账给李玉军,未提交这些转账人的书面说明和申请转账人到庭作证,无法证实系唐总偿还李玉军的借款,法院对该主张未予支持。
2020年5月18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6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总还需偿还李玉军借款92万元及利息。该案的审判员为:万东。
唐总对该判决书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唐总向法院提交了转账人的书面证词证言等新证据,转账人并全部到庭作证,证实从他们的银行账户上转给李玉军的款项,均为唐总偿还的李玉军的借款,他们从未与李玉军有过资金上的来往。这些铁的证据,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毫无作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唐总的上诉,维持了莱芜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也不得不说,李玉军及其“黑心”律师真有超出凡人的能量,他们可以左右一审甚至终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左右法院的立案,可以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想告谁就告谁,法院完全就是他们自己家开的。莱芜区人民法院扫黑办说,“经过核查小组核查,没有证据证实李玉军有违法犯罪行为。”核查小组怎么进行的核查?可以公开吗?
庆幸的是,经过莱芜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审理,李玉军及其团伙均判有罪。
被啪啪打脸的人,自己可以对号入座了。
春节将至,希望你可以心安理得地欢度新年!
新闻热点
大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