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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个人行程 鄂尔多斯2女子被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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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0:05:58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需要全社会勠力同心。然而有人却不顾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近日,东胜分局幸福街派出所对两名来返东胜区隐瞒个人行程的女子处以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2年4月初,从火车西站转运到东胜区某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的黄某某和江某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未如实报告自己的行程。民警在登记行程码时发现,江某与黄某某出示的是同一个行程码。民警深入调查得知:江某为了隐瞒自己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东胜的事实,偷梁换柱,使用了同行人员黄某某的行程码进行登记,随后被细心的民警发现。面对民警的询问,江某与黄某某未如实报告自己的行程,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干扰。

东胜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黄某某、江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责任重大,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报备的,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