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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聚众殴打他人 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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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4:39:18
近日,谯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与翟某因小事起纠纷,相互辱骂。而后,李某找到其朋友李某一(在逃)、李某二(另案处理)等人,到谯城区农贸城附近见被害人翟某,在李某授意下,其朋友对翟某进行殴打,致使翟某右手受伤。后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翟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翟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处于私仇泄愤而纠集朋友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