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真的吗,真的会赔那么多钱?”这是在立仓镇薛庙村支教的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在旁听赵某某诉胡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发出的疑问。
7月26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就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案件事故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
该案中,胡某某因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遇见行人时未能紧急刹车造成赵某某受伤。经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胡某某负全部责任,后续胡某某未履行责任,赵某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前期调解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持续激化。为了解决双方矛盾,提高周围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巡回法庭开展公开审判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作用。
庭审当天,赵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某均参加庭审,庭审严格按照诉讼流程进行。在举证质证环节,由于胡某某年岁较高且不识字,法警向其展示、讲述赵某某提供的证据,让胡某某充分质证。
承办法官考虑到胡某某的经济情况,再次组织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赵某某退一步,同意将误工期、护理期均调整为40天。在此基础上,法官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来支教的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及现场群众答疑解惑并宣传法律知识。 作者: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