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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法院:同乡借款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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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9:30:11

 7月24日,亳州市谯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同村村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丰某将案款4500元当场支付申请人李某,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某撤回申请,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1月,丰某向李玉红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2021年3月30日前本息一次还清 ,丰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出具借条的当天,李某以手机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丰某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丰某分两次还款1500元,其余借款经李某催要未果,李某将丰某诉至谯城法院。2021年8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丰某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285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丰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开展线下调查,但未找到丰某下落,且丰某躲避执行,拒接执行干警电话。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对丰某名下银行存款依法及时进行冻结。而后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丰某线索,执行110将其带回,被执行人丰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将其依法移送拘留所。

7月24日,被执行人丰某第一次拘留期限到期,执行法官再次到拘留所办理复拘手续时,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偿还部分欠款,请求法官居中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丰某将案款4500元当场微信支付给李某,剩余欠款24000元并保证每月按时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作者: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