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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男子出售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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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9:30:37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套件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在蒋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以500元每套的价格,将自己名下两套银行卡出售给郑某某(另案处理),犯罪集团使用高某名下农业银行卡转移赃款共计 22620882 元,其中包括安徽省合肥市被害人徐某被诈骗的 3000 元,高某非法获利 700 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家人代为退出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这个行为可能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方便,既让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作者:李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