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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鱼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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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8 13:36:01

“这回可知道厉害了,自己种的树,也不能乱伐了” 2022年6月15日,鱼台法院审理了一件滥伐林木案件,庭审中,被告人翟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守护绿水青山!鱼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23日,被告人彭某某等人购买翟某某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栽种的杨树,在双方均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某等人,将购买的杨树砍伐88棵,经鉴定,被砍伐的木材累积共计16.6797立方米。鱼台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彭某某、翟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并宣告缓刑。

守护绿水青山!鱼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我县毗邻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曾有部分村民在湖区内栽种树木,但这种个人在湖区内栽种的树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同样不能随意砍伐。我国森林法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守护绿水青山!鱼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针对被告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栽种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这一观念,法官在案件宣判后,向被告人做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宣讲刑法及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并让各被告人当好法治宣讲员,告诫身边人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鱼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