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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施“柔性执法”

文章来源:中国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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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07:56:02


  中国东联社4月7日吉林延边电(通讯员 李琳琳)日前,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树立行政执法坚持柔性方式理念,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延边经济高质量发展。

    柔性执法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基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法采取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教育为主,实施最低惩戒的执法方式。

    《规定》明确,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要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执法模式,对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规定》对于案件线索核查机制进行了明确,能够不予立案调查,可以采取柔性方式处理的,要严格按照“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四张清单目录执行。

    《规定》对实施柔性执法的后续情况也做了规定,发出执法决定书的同时,同步向行政当事人发出“行政建议书”,同时要求其签署“信用承诺书”。让行政相对人知晓其错在哪里、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改正,如果不改正会承担的严重后果等。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柔性执法的理念,让行政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讲温度,不能只求刚性、不要柔性,特别是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经营行为,更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下一步,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市场主体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希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