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门养护应急救援中心超出经营权限违规作业的实名投诉
近日,接到台州玉环业主实名投诉反映,称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门养护应急救援中心从2020年8月公示以来,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公示要求,私自扩大经营范围进行违规市政道路施工,而相关部门却未对该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健康安全。
据了解,该企业自2020年公示以来,不顾相关法律约束,不顾公示所提出的项目全部用于高速公路日常及专项养护的要求,私自于2021年8月30日以来在玉环大麦屿小学门口及玉环市璇门湾大桥违规施工、又于2021年9月7日在玉环芦浦龙元中职学校南大门施工。该企业不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维护高速公路养护,而且违法施工现场原材料露天堆放,无封闭,天然气储气罐离高架距离过近,存在安全隐患和人身安全。
时隔一个月,据举报人讲,该企业没有停工整顿,反而继续道路施工,于2021年10月9号在玉环市白岩村黄泥坎段及东兴吞村和经济开发区交叉口提升工程大批量摊铺沥青混凝土。2021年10月16号在玉环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玉环文旦大道)进行施工作业。22号在玉环s226白岩村至黄泥坎段进行摊铺前施工。
据了解,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文(台环建(玉)(2020)241号)特意在第五条第6小条加了一句话:项目所产沥青混合料全部用于高速公路日常及专项养护,不得外售。环评批文特别指出了不得外售,目的是为了限制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玉环市市政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为乐清项目部与玉环绿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合同号为YQ-收-2021003。沙门养护基地主要负责提供沥青混合料拌合,施工由玉环绿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为保证质量,沥青、石料等主材由路面建设单位验收,玉环绿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属于浙江交工养护公司拓展设备租赁业务,不存在外拌料等超营运问题。因该合同实质是由沙门养护基地进行生产,增加了污染排放量,以代加工模式偷换名目,而实际上代加工也是属于对外销售的一种方式,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对两高企业进行限制的相关规定,浙江交工高等级养护有限公司乐清项目部沥青混合料不得对外加工、销售。根据玉环发改局对乐清项目部的批复规定,该公司每年沥青混合料产量只被允许用于高速养护,不得用于它途。
那么,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沙门养护应急救援中心按一级养护基地标准设计,该企业的对外施工就已超出经营权限,不具备对外施工的资格,竟能肆无忌惮的在市政道路上长期生产经营呢?何时能够履行法律法规条款能够关停?
就此问题,虽已向台州玉环市相关部门作了反馈,但遗憾的是至今未能得到实质性答复,对此,我们将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跟踪,持续关注后续动态。李婷,六昌报道:
(http://gd.dzshbw.com/2021/xinwen_1101/366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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