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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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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4 22:49:42
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山东省邹城市在建公益项目“东丽花园”连遭当地水务部门阻止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当地知情人感慨地说:东丽花园是在2002年就被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拍板决定的公益项目,期间经过了山东省水务部门的专家论证,还合法取得了相关手续,却连续遭到邹城市水务部门的多次现场阻止,书面停工、处罚通知书就达十几份。在邹城市,建设一个公益项目怎么就这么难呢?

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据此前媒体报道,山东省邹城市在建公益项目——峄山风景旅游区东丽星级旅游度假花园(以下简称东丽花园)项目,早在2002年就被当地政府列为公益项目、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由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青公司,其前身为邹城市振青工贸有限公司)合法取得土地并进行开发建设。但是,从2004年4月到同年10月份,邹城市水利局连续向振青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等书面通知书11份,造成工程多次停工,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错过了汛期之前完工的良好时机。雨季到来后围堰决口,淹没了施工用的船舫,已经建起的观光平台、动力伞平台等公益工程基础,也全部沉入水中,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余万元,至今无法恢复。

到了2021年,河北省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参与该项目游泳场观光平台等施工内容,均按山东省水利厅的批复要求和原邹城建设局规划平面图规划范围内开展,吻合邹城市原五大班子对东丽花园公益事业的定性及要求。

2021年8月17日,邹城市水务局向振青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曹某某等现场施工人员在出示邹城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手续,并详细说明了情况。

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2022年以来,邹城市水务局出动多名人员先后七次到现场阻止施工。

2022年3月8日,邹城市水务局向振青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即邹水责停字【2022】002号。西苇水库管理局再次出动工作人员到现场阻止施工,与现场施工人员发生争吵。水务局一位负责人赶到后,当场打电话向领导汇报情况,时间不长,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十几人赶来增援,共同对付施工人员。期间,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把一位70多岁的老转业军人撞倒在地。

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2022年3月23日,邹城市水务局再次作出邹水责改字[2022]0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利工程”为由,要求振青公司自行拆除已建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将强行拆除。”

针对邹城市水利局此前多次阻止该项目施工的行为,河北省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曾向山东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2019年8月17日,山东省委第八巡视组给予回复,其中主要内容说:一、尊重原政府对企业招商引资时签署的承诺及各项文件,继续履行;二、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按政府红头文件《建立诚信政府保护民营企业》等相关文件之规定,给予企业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三、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参照原政府招商引资时签署的承诺及各项文件继续履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维护企业利益为首。

2021年9月,河北廊坊施工单位负责人曹某某,将此事向山东省纪检委进行了反映,山东省纪检委转交至济宁市政府和济宁市纪委监察委调查。济宁市方面已经对此立案,多部门正在联合调查之中。

同时,行政诉讼程序也同步展开。

十余份书面通知、多次现场阻止:邹城市一在建公益项目发生的事情

 

振青公司认为,其行为已经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游泳场和观光平台的建设是在原邹城市建设局规划范围之内,邹城市水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2022年3月14日,振青公司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邹城市水务局作出的邹水责停字〔2022〕002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3月24日,振青公司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邹城市水务局作出的邹水责改字[2022]0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悉,以上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均已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