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蔡某利在洪东中学大门口无故被校内同学王某滨故意殴打,其用砖头击打我儿,导致我儿身体多处严重受伤。由于王某滨级级有人保护,致使受害人损伤程度鉴定一波三折,至今无法获得伤情司法鉴定全部,使我内心倍感失落和无助。”近日,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洪阳镇村民蔡某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0年9月29日17时左右,我儿子蔡某利无故被校内同学王某滨故意用砖头砸伤,导致脸部、眼部、鼻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事情发生后,校领导方某海曾要求王某滨将殴打他人事件的全过程用书面的形式去写下,然后交存在教务处,以便事情若解决不了,可作为王某滨殴打他人的证据。
之后事情果真解决不了,我找学校反映,学校实在无法处理该事欲寻求他法时,希望校领导能将王某滨亲笔书写殴打他人事件全过程交给我。但校领导却出尔反尔,拒绝拿出当时最重要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本人在2022年3月28日向普宁市教育局反映情况。儿子经医院检查:右侧鼻骨、右侧上颌窦后壁骨折,右眼因伤失明,左眼视力因伤下降也在不断持续恶化。面对如此严重伤害结果,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是面部眼部受伤,鼻骨没有骨折,结论轻微伤。本人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受伤者右侧鼻骨、右侧上颌窦后壁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出受伤人为轻伤二级。但这个鉴定结论,对受害者的眼部眼球眼骨视力损伤程度还没有作出鉴定。
对此本人不服,再次申请补充伤情司法鉴定。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开出列表,让本人带儿子去医院按照列表检查,然后把检查结果与病历交给当地派出所,由其提交到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之后,鉴定中心委托派出所邀请第三方,李某标负责联系第三方汕头市“汕头专家”,并与方某洪一起操办鉴定流程。直接以“汕头专家”认为再次鉴定也是同样的结果和无法鉴定,并且告知本人,已经进行了三次鉴定。我要求出具鉴定文书,但办案人员却拿不出任何文书。
本人对“汕头专家”鉴定不服,于2021年7月22日重新提交补充鉴定申请书。几经周折,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办案人员何某鹏通过电话与我联系说,他问了当时为我儿鉴定的法医,法医明确告诉他:当时鉴定没有说伤到眼部,所以不再补充鉴定了,程序走完案件终结了。而当时法医问了受伤人蔡某利,受伤人多次回答伤到眼部与鼻部,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黄某刚还告诉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刘某营受伤者主要是伤到眼部和鼻部。
2021年8月14日,再次提交补充司法鉴定申请书。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我儿的鉴定结论是资料欠缺,无法鉴定。但受伤人蔡某利此前已提交了全部病历和检查报告资料,并出示二次鉴定结论。何来资料欠缺?
2021年8月30日,本人提交了要求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补充司法鉴定的申请书,并按鉴定中心要求补齐材料。2021年10月1日晚,本人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但鉴定内容前后矛盾,明显不衔接。法医何某鹏告诉我不能评定的理由:欠缺原始医院检查报告书与病历资料。当时我表示要提交,鉴定中心法医说不用提交。因原已作出鉴定病历还在他们手里,才会作出受害人蔡某利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
2021年10月3日,申请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为我儿鉴定,然后按省厅法医指定要求带儿子去省最高等级眼科专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右眼NLP,右眼中心视野;全区域绝对缺损。左眼FC/15cm。最佳矫正视力0.04,左眼中心视野全区域缺损。派出所方某洪得知检查结果,要求我带儿子到另外一家不是眼科专科医院做检查。如果不按照其要求,省厅人员就不为儿子做鉴定。我问另一家医院医生:视力、视神经损伤好坏程度CT可以检查诊断吗?医师回答说:可以。我说:可以可有依据?能担保吗?医师无言回答落荒而逃。而检查出来的报告是一份模糊不清的报告,疑似伪证。
然而,省厅鉴定结论,认为其不宜对伤者目前双眼主观视力障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而省厅法医廖某彪告诉我,省最高级专科眼科医院只是一个客观检查,不能算什么,一切要以他说的才能算。然后就以那份CT报告说我儿眼部没受伤做推卸理由。
我对廖某彪等人作出脱离实际的鉴定不服,2021年11月28日本人向派出所提交《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落款公安部,并且有新证据需要提交鉴定,但办案人员不予受理。揭阳市公安局派出代表蔡某桂接受了我的《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至今没有向上级提交,导致伤害案鉴定进展无法进行。2022年3月21日至22日,本人向揭阳市督察反映情况,办案人员不愿受理。
综上所述,我为儿子蔡某利无故受到人身伤害,右眼因伤失明,左眼视力因伤下降也在不断持续恶化而得不到鉴定,多次申请均受阻,内心倍感失落和无助。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并指点受害者的救济途径(电话:1380232588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害者万分感谢。
来源: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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