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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务实举措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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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9 21:03:04

原标题:烟台出台务实举措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允许延期办理用地手续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水母网3月9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窦传楠 王文博)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六个允许”务实举措,为全市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六个允许”举措主要包括:允许适当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时间节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应手续。对2020年1月24日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含)后土地出让进入审查期的,由被审查单位通过网络提交审查资料,确认竞得资格,其纸质材料需于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到审查单位提交。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应在2020年1月24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允许延期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界临到期或已到期,需在疫情期间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依土地使用者申请,在疫情消除后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自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计入相关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