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财政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提供政府采购法治服务和保障,推动营造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夯实“有厚度”的保障基础。认真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方责任,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梳理制定《阜阳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南》《政府采购知识手册》,建立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机制,及时宣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政策新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规模79.77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1.77亿元,节约率为12.85%,其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7亿元,占比81.11%。
营造“讲公平”的监管氛围。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2023年以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财政政策开展清理,按流程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净化政策环境。加强事前监督,提前介入政策制定,为政策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源头上加强法治保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开展公平竞争和政策功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确保财政政策规范公平。今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等政策持续有效落实,“政采贷”业务和“电子保函”使用范围不断扩大,“832平台”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效果日益显著。前三季度,我市“政采贷”业务开展项目10个,金额1157万元;扶贫“832平台”预留份额824.06万元,已交易额2233.73万元。
构建“重法治”的执法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引导财政党员干部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增强破除地方保护、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重点关注财政政策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防止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序时推进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行动,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编辑:王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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