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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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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8 07:17:37

日前,泰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文如下:



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非法拼改装上道路行驶、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 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擅自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合并处罚。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5.驾驶机动车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参与赌博、阻碍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通过拨打“110”“122”报警电话或“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民生警务平台网络留言等方式,对“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所指“飙车炸街”行为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包括汽车、燃油和电动摩托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或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炫耀特技以及非法拼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声响装置或通过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较大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