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精神,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太原交警还将继续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一)酒驾醉驾;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八)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