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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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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9 13:13:26

9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精神,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09)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1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太原交警还将继续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来源:山西发布、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