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亳州市被执行人李某、张某迫于执行压力,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段某30500元赔偿款,剩余的2万余元,双方达成还款分期还款协议。
2017年9月,李某、张某在伐树的过程中,因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段某的房屋损坏,经相关部门鉴定,段某的房屋损失及维修费用工程造价5万余元。因二被执行人拒不赔偿,段某向谯城法院起诉,法院判令二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赔偿段某财产损失合计50982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20年10月,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暂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多次电话督促二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态度嚣张,拒不履行义务。办案人员又借助“常态化凌晨出击”行动连续多次到二被执行人住处寻找,均未找到二被执行人的踪迹,该案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11月11日上午,办案人员接到段某打来的电话,了解到二被执行人正在家中,办案人员立即驱车直奔二被执行人的住处,快速将二被执行人强制拘传至执行局。二人被强制拘传到庭后,再无之前的嚣张态度,立即联系家人积极凑钱还款。最终,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二被执行人先期偿还部分赔偿款,剩余的2万余元分期偿还。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曹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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