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法院:买卖引发矛盾 法院助力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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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21:22:04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药材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安徽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公司、李某某合作多年,李某某系新疆某公司的总经理。两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签订中药饮片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此后1月至4月,李某某为新疆某公司从安徽某公司处购买大量中药材饮片等货物,后经两公司结算,新疆某公司欠安徽某公司中药材货款合计428758.27元。安徽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于7月1日在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办案人员认真查看合同,充分了解案情,出于对双方履约情况和真实诉求的考虑,认为该案能通过法院调解加以解决。后多次与两公司进行联系,让两公司先进行对账,再来法庭说明情况。经法庭工作人员对两公司负责人分别谈话,发现当下两公司账户上存在较多出入,当机立断,让两公司各自把帐薄、明细、凭证理清楚再来法庭。应当事人要求,给予两公司六十余天时间来对账和交涉。11月4日,两公司都带着各自的账户明细,工作人员当场翻阅明细进行对账,花费两个多小时才把帐对完。后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理事实、述法理、表看法。终于,新疆某公司愿意分三期归还该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