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规定》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活安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定》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在分析山东省违法行为成因和表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截止10月底,济南市摩托车保有量是25.34万辆,其中二轮轻便和普通摩托车保有量是18.28万辆。随着摩托车保有量的连年增多,问题也随之增多。在机动车改装和噪声污染中,摩托车是一大群体。近年来因为摩托车炸街飙车的问题,老百姓投诉不断。
部分驾驶人为追求个性和刺激,买车后到摩托车经销、维修或改装机构,非法改变已登记的车辆外观,如增加或减少座椅、灯具改装、更换挡泥瓦或是号牌架形状、位置等,甚至换装大排量气管或将原有的排气管消音装置抽除,经过改装后的摩托车,行驶起来噪声巨大。
济南交警针对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飙车一直在整治,今年更是加大力度,成为一种常态化整治。在整治措施方面,济南交警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凡是查处到涉牌涉证、未买交强险、非法改装的一律扣留;凡是涉及酒醉驾、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凡是查处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凡是查处到涉及其他违法的一律移交,对于涉嫌改装的摩托车,溯源商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处罚。
对非法改装行为不但要处罚驾驶人,还要联合相关部门倒查改装企业的资质,追究企业责任,追根溯源,彻查彻整。针对居民投诉多的区域,济南交警还采取回马枪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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