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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蒙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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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9:04:47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依照当事人申请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筑起了一道法律的“坚实保护墙”。

  申请人王某某称,其与被申请人康某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2022年5月,康某殴打王某某致使王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王某某无法忍受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并向康某出具了家暴告诫书。

  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康某殴打、威胁王某某,禁止康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康某骚扰、跟踪王某某及王某某的家属。经审查,王某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已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蒙城县人民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康某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康某跟踪、骚扰王某某及其亲属。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向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送达。办案法官对康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康某承诺不再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制度,8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蒙城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快审快结、部门联动、多方协调等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作者:陈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