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启明 > 东方法治 > 正文

庐阳区检察院率先实施不捕案件训诫制度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字体:
发布时间:2014-12-15 23:04:52

  12月5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六名犯罪嫌疑人亲笔《悔过书》,对自己误入传销组织后悔不已,对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庐阳检方在全市率先实施不批捕训诫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据侦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系传销组织下线人员,入伙传销后不但没了收入反而负债累累,发现传销是骗人的,就想拿回入伙费后退出传销组织。11月11日,几人以要回家路费为借口将传销“老总”陈某、喻某骗至双岗一传销窝点,将陈某、喻某身上的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物品拿走,并把二人看管起来。11月12日凌晨,他们将喻某带至另一传销窝点,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来路人围观,无奈之下张某报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11月13日,朱某、张某等人又将陈某送至派出所。

  朱某、张某等六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该起案件,经审查认为六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态度良好,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对六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当面训诫。

  庐阳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实施了不捕案件训诫制度,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在提审时进行口头训诫,必要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不批准逮捕后到该院接受当面训诫,并递交书面悔过书。(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