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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一退休干部被曝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并涉嫌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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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4 19:49:48

日前,吉林市一位名叫郁岩的退伍军人,通过微博、视频等网络平台,实名举报吉林市一位退休干部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要求对其依法惩处。



郁岩,男,现年60岁,1982年从部队退伍后进入江南炼油厂工作,1994年下岗后,2008年自筹资金创办吉林市百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高强环保艺术围栏的生产和施工。2008年在吉林市丰满区朱雀山的“龙泉山庄”施工时,郁岩结识了山庄老板张某林。张某林得知郁岩的公司需要场地时,表示他的山庄旁边有块属于他的空地可以出售给郁岩。经过双方协商,张某林家的土地7000平米包括土地上78平米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郁岩,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林出具手续并帮助郁岩办理相关土地使用。付款方式是先交5万元定金,待手续办完后结清尾款。当时手续还没有办理,张某林的妹妹张某艳多次找郁岩索要尾款,说她家孩子结婚急需用钱。在她的多次要求下,并征得张某林同意,郁岩就把尾款15万元全部结清支付给了张某艳。经过装修,郁岩的公司当年就在这片土地上投入使用。2010年因7.28水灾,郁岩公司房屋受损,后重新翻盖,前后花费达200余万元。期间,郁岩无数次地找到张某林,要求其按照合同帮助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但张某林总是找出种种借口推脱不办。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吉林市要把朱雀山开发建设成旅游区的传闻,张某林认为土地和房屋要增值,就想收回出售给郁岩的土地,在遭到拒绝后,两家遂产生了矛盾,张某林变着花样挤兑、打击郁岩。

2011年10月31日下午一时左右,在光天化日之下,张某林及其妹妹张某艳等五、六个人,手持铁锹、镐钯、砖头等凶器,闯入郁岩公司内,见人就打,工人被迫躲进屋内,张某林对工人进行谩骂,并威胁说要卸掉工人的腿,随后,指使来人对郁岩楼房窗户、房门进行一番疯狂打砸,防盗门被砸坏,塑钢窗玻璃全部损坏,房内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也未能幸免,工人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时,他们才停止打砸行为。此此打砸行为给郁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企业被迫停产至今达十余年,造成间接损失200余万元。

多年来,对张某林等人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郁岩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是张某林在其关系网的庇护下一直逍遥法外。

2014年,在张某林等人打砸事件发生三年以后。郁岩见相关部门对张某林等人不予处理,一气之下找人砸了张某林家几块玻璃,目的就是“想看张某林和相关部门怎么处理此事”。令郁岩没有想到的是,张某林利用他的人脉关系,很快就把包括郁岩在内的几个人抓捕并关进看守所,罪名是毁坏财物罪,证据是一份显示被毁坏张某林家的财物达5800余元的物价鉴定书,郁岩最终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余几人最少的刑期为八个月,却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年多时间,属于超期羁押。

出狱后,郁岩认为同样的一件事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公安机关处理的结果有失公平,就再次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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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出具吉丰公字[2021]31号《关于郗红燕(郁岩之妻)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的文件,在调查事实部分说,“2011年10月31日13时45分,石井沟派出所民警勾维双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内龙泉山庄的人将郁岩家的更夫殴打,并将郁岩家的窗户玻璃砸碎,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石井沟派出所出警并受案调查,后丰满分局于2015年8月14日和2015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张淑艳行政拘留十三日、张树林行政拘留十日。因被拘留人患有疾病,经过吉林市拘留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复函》。故办案单位停止了对行为人张树林、张淑艳的行政拘留,后二人行政拘留未予执行。”

在该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部分说,“时任办案单位领导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十二款“玩忽职守、不履行执法义务”之规定。2016年3月24日,经吉林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时任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徐宏伟行政记过。给予时任石井沟派出所教导员陈军行政警告处分,副所长刘博字全局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丰满分局石井沟派出所在办理张树林、张淑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均被上级公安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纠错和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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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2022年初,丰满分局对郁岩家被张某林等损坏的财物进行了价格鉴定,并出具丰公(石)鉴通字【2022】2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人民币1968元。依据该鉴定意见书,丰满分局出具丰公(石)不立字【202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张某林等“没有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郁岩认为,即使被毁坏的财物损失达不到立案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张某林、张某艳等五、六人实施打砸其财物的行为,也符合该条规定中的第三项,公安机关理应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张某林等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该行政处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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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郁岩及张某林两家发生矛盾之后,郁岩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张某林是一位堂堂的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张某林原为吉林市永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后调任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长,2014年退休。张某林在朱雀山旅游区建起的“龙泉山庄”,是2000年在其担任吉林市永吉县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以其妻子胡某君之名与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协议面积为7000平方米,租期为4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6000元。其余多占面积,没有与村里签订任何土地使用协议,全部为张某林违法毁林,强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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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龙泉山庄”所在的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村委会在一份《江南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涉黑涉恶排查表》中,就将“龙泉山庄”的问题进行了上报,并说明:龙泉山庄与阿什村2000年1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合同期限40年,面积为7000平方米,龙泉山庄并没有支付阿什村土地租赁费,现龙泉山庄占用村集体土地已经超出协议面积,阿什村要求实际测绘面积核算,并要求退还土地。该表显示,“龙泉山庄”长期占用该村集体土地达1.7万平方米。

据了解,阿什村上报该排查表后,至今没有下文。(法治观察报)


来源:http://www.12hnews.com/news_society/294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