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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人为制造假案,践踏法律枉为人民公仆

文章来源: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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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9 10:46:27
我叫田华,女,石家庄市人,民营企业家。201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经侦办案民警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受理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办税人李立报案、立案并委托机构出具非法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作为唯一有效书证,在没有传唤的情况下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拘了我,并且以此虚假报告作为唯一有效书证误导法院对我个人错判十年,后来两经发回重审,鹿泉区公安局办案民警刘会国为掩盖已暴露的违法证据,精心编造案卷,人为推定出数份办案、情况说明,掩盖事实,凭借公安机关的公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甚至违背常识,故意捏造事实和践踏法律,公然陷害田华包庇李立的行径令人发指。
现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18)冀0110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书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刑终859号刑事裁定书(证据雷同),将刘会国以鹿泉区公安局名义编写的说明一一列举,公布于社会,看此人的办案水平有多么的差!
一、被判决书确认的办案说明共10条(8条为瑕疵明显的主观臆断,2条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证明,却被用来混淆事实)。
(1)证据14、情况说明(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公司只有田华和李立二人,田华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李立为股东。公司聘用的兼职会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去向不存在归属问题;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税款去向不存在归属问题;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孙秀娟部分,五笔资金回流后的去向;不能证实该企业的设立是为了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宽城县中医院2013年5月、献县卫生局2012年10月,两次医疗器械业务均为田华操作,李立提供的印章和网银U盾不能完成公司账户支付款业务。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股东分红方案、决议等。公司基本账户余额为6129601.57元;经侦查未发现田华、李立在该公司开过工资。)涉案时间2011-2013年,2016年被列为异常;隐瞒李立是监事、企业负责人、报税人的事实;抵扣的税款去向是否存在归属问题是掩饰李立已私自转走二百余万元公款获利的事实;涉案发票有32张,仅以“五笔资金回流后的去向”以偏概全;医院和卫生局合同只能证明我负责跑外、签合同,没有精力也不负责财务和报税,即非财务负责人亦非报税人;李立提供的印章和网银U盾不能完成公司账户支付款业务是刘会国主观认可,在下文(3)中详细说明;公司只有我和李立2个股东,我占股60%,又是法定代表人,不找我核实却断定公司无股东分红方案、决议;只字不提我于2018年5月向鹿泉区公安局经侦报案李立涉嫌职务侵占数百万元,证据中也有李立私自转款二百余万的转账记录,却强调“未发现开过工资”。
(2)证据23、办案说明(被告人接受石家庄容川竞发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进项税款,在报税过程中予以抵扣,是一种应缴而未缴的行为,并非从税务部门套取税款的行为,故不存在抵扣税款的归属问题。)抵扣税款的归属、是否存在应缴而未缴等专业问题税务部门才能权威说明,不知刘会国何种学历,如何能越俎代庖?
(3)证据24、办案说明(李立持有的U盾是具有参与转账功能的其中一个U盾,李立持有的印章与建行印章库中的印章结果差异较大不是一枚印章。)首先,公司U盾有3个,卷中证据证明2013年5月24日李立、李立媳妇和我三人在场订立协议“U盾每人一个”,之前U盾均由李立掌握,我履约补办一个,李立掌握着2个正常U盾和1个作废U盾; 3个U盾是2010年办理的第一代企业网银,而鹿泉建行2019年出具的说明是更新后的功能说明。其次,公司在河北银行设立过一般户,李立手上有2个财务章;而且李立报案时说不参与公司经营,否认自己有印章,现在却拿出一个“和鹿泉建行留存不一样的印章”,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贼喊做贼,不能证明他手上没有鹿泉建行留存一样的印章。
(4)证据25、办案说明(田华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资金往来说明)人为认定我个人犯罪,何况资金说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明确关联。
(5)证据36、办案说明(2018年12月12日从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调取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系统的维修记录,记录中显示有李立和田华曾打过电话,经了解,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到维修电话,系统自动记录之前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在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登记的名字,故不能以名字确定是谁打的电话,应以来电显示的号码为准。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统显示来电有87758024、13930157501、13731165888三个号码,经查8775807是建工集团的固定电话,现该电话不同,兼职会计牛建勋是建工集团的,电话13930157501,是兼职会计的手机;电话13971165888是田华的手机号)。有维修呼叫记录显示李立多次呼叫过维修,却说“系统自动记录之前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在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登记的名字”,根据证人证词,我出面联系安装税务系统到李立办公室,最初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而且工商、税务登记都是我的名字,如果他没有拨打过电话为什么显示他名字呢?而且,最常识的认知是以来电自报名字登记,而不是以不同来电号码确定名字,当时河北建工集团的办公地点距李立办公室相距数百米米,如何排除李立使用这几部电话联系维修?
(6)证据38、完全重复证据36。
(7)证据48、办案说明(经联系,马某、闻某义、边某鑫、冯某不到鹿泉区公安局作证,称律师已向其取证。)刘会国掌握联系方式,却不亲自打电话,而是居心叵测地让我通知,和他绞尽脑汁去凑证据为李立开脱的积极性形成鲜明对比(四人在开庭时均出庭作证)。
(8)证据53、鹿泉区公局出具的田华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资金往来说明。把虚开罪名罪名置于我个人身上,而且该资金并不能确定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2条证据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证明。
(1)证据45、情况说明(1、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的进销项系统,因更换系统,2013年1月1日之前,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无数据。2013年1月1日之后,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无销项增值税发票;2、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只能提供纳税人的发票领购消息,发票的内容无数据;3、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不留存任何企业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2)证据51、办案说明(因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税收征管系统合并,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自开业至2016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显示五份,故无法查清河北智华博立多缴的税款37402.62元的情况。)
根据这两条说明,既然税务系统都无从查询,2015年底李立报案时如何能够证明2011年至2013年这32张增值税专用是虚开(公司2015年前账目、发票、记账凭证均已丢失,李立自称未参与过经营)?证据中发票认证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等是如何取得?税务系统升级,2013年之前的数据税务部门都查不到,又用什么数据委托鉴定中心出具报告鉴定涉税事宜?
二、  此外,刘会国涉嫌徇私枉法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1、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文件,证据13(河北宏泰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不仅越权,而且非法无效,意见书结论是“构成虚开增值说发票行为”,是案件成立的基础,也是原审唯一有效书证,“案件原始重要证据发生变化”属于撤案要素,刘会国提交证据时故意将意见书和河北省司法厅、桥西区司法局文件分开,使检、法误认为鉴定书依然有效。
2、依照法律应该追究非法鉴定机构责任,我反复要求刘会国进行调查,刘会国置之不理,反而要求我提交自己没有违法的书证,我提交了百余页的书证(包括有李立笔迹的电子回单、申通快递详情单、李立承诺书及购菜饭卡、田华和李立的飞机票、李立出具的借条、田华邮箱部分内容打印件、田华QQ号部分聊天记录、田华手机短信部分内容打印件、田华建行卡、智华博立公司转账记录、门诊病历记录、智华博立公司补缴税款、李立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款二百余万元的、统计明细、田华整理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的记录、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鹿泉国税局税务检查及处理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收完税证明),证明2015年公司另一股东李立作为报案人称“我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没有手机电脑生意”是报假案,李立不仅参与公司经营,而且掌管公司财务,是公司报税人;在2019年1月还伪造法人授权书,私改公司2013年增值税申报表等。可是刘会国却编织了多份情况说明、办案说明,用来掩饰案卷中十余份无法回避的有利书证。
3、2018年底河北省公安厅尹副厅长接访我后,厅相关人员告知鹿泉区公安局警员,涉税案件必须以税务稽查报告书为准,任何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原审案中唯一有效书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已被河北省司法厅证明非法无效,我依法要求改判无罪的要求被偷换概念成“对涉案金额有异议”,阳奉阴违再次委托无涉税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干扰检察院、法院的判断
4、经我本人查询,2019年2019年5月24日、6月26日,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分局出具的三份《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显示:报案人李立不仅参与公司经营,而且是办税人员,并且亲自经营手机业务及主管涉及票据的认证、抵扣等业务;原鹿泉区国税稽查局于2015年10月收到市局举报中心转《关于河北智华博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举报案件的交办函》,核查到账簿凭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已丢失,已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征管分局、税源管理平台、进销项比对系统查询该企业有关信息等,该公司经营范围确有“通讯器材”一项,难以对双方业务开展的真实性进一步检查。说明税务机关未发现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刘会国却在侦查阶段故意以进销项系统更换、2013年1月1日之前增值税发票无数据、发票的内容无数据、税务局不留存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税收征管系统合并、至2016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显示五份,故无法查清多缴的税款情况来避重就轻回避关键。
三、结语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未被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刘会国作为警员,在我的案件中所作所为符合了以上3个要件。刘会国身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人员,利用国家执法利器,造成法院对我的错判,使我和企业陷入困境!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主持公道,督促有关部们对我的案件重新审理,给我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为盼!不要因为个别警员的违法使“聂树斌杀人冤案”在燕赵大地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