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江苏宜兴市某电缆企业负责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杨某洽谈业务需赴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两地申请五日外出,因未碰到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去多个市县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该院派驻检察官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考虑到法律未明文限制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去多个市县情况,结合杨某以往表现、社会危险性及外出必要性,最终在承办检察官建议下,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杨某请假审批,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该院后经了解,杨某情况并非个例,该院主动与宜兴市司法局以及部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座谈,主动了解经营状况、存在困难和外出需求,同时核查日常表现、经常业务发生地和往返频次等情况,明确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会签《宜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畅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渠道,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力量。
截至目前,已快速规范办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进行经营活动76人次,平均审批时间同比缩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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