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6名市民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以李玉军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济南警方对此高度关注,很快就进行了查处,并将李玉军及其团伙数名成员抓捕归案,目前已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
济南市莱芜区6市民的实名举报材料
9月中旬,济南市莱芜区再有6名市民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以邢某武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举报材料说,长期以来,邢某武以莱芜市四联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纠集其子邢某峰以及孟某、王某玲、邢某、刘某武、张某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并假借民间借贷、索要债务之名,以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将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以“套路贷”的形式发放,取得的所谓债权通过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执行,致使莱芜多家民营企业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严重扰乱了莱芜地区的金融秩序,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
据反映,邢某武以其实际控制的莱芜四联担保公司为平台,组成若干个所谓的业务团队,在莱芜地区以月息1分5厘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4亿多元,而后,再以月息4分至1角的高息非法放贷。
通过强迫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使用他人账户提前收取利息、保证金,再在空白借款合同上伪造利息和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进行虚假诉讼,恶意取得他人财产,实施“套路贷”犯罪。
举报人:刘建杰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山东星诺科技公司总经理刘建杰,先后向四联担保公司借款335万元。合同签订时,邢某武、邢某让刘建杰签订未载明借款数额及利息的空白合同,给刘建杰公司打款335万元后,又让刘建杰向邢某或其指定的银行账号转回资金62万元,收取保证金及利息。
莱芜市隆昌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魏述臣反映,2014年2月,他先后两次向莱芜市四联担保公司借款1500万元。借款时,邢某武等人仅让魏述臣签订空白合同并盖章,制造虚假流水,提前收取保证金150万元、利息95万元,并在空白合同上注明月息为2%和1.8%,魏述臣实际收到借款1255万元。在签订借贷主合同后,邢某武等人还通过骗取公章的方式,在空白合同上设立虚假担保,将魏述臣等人及其它公司告上法庭,通过诉讼方式骗取侵吞他人资产。
被举报人邢某武非法侵占的李常顺之子的房产
莱芜市龙腾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常顺反映,2014年12月31日,他向四联担保公司借款200万元,邢某武在给李常顺公司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后,又让李常顺向邢某武指定账号转账34.5万元,收取保证金及利息,李常顺实际收到借款165.5万元。当时约定年利率为120%,但在借款合同中仅载明年息24%。到2015年6月,李常顺已先后偿还232.2万元,但邢某武仍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逼迫李常顺偿还所谓的欠款,并将李常顺之子李振的一套面积200多平方的别墅非法占有。
2014年3月至6月,刘文静夫妇经营的莱芜市盛泽经贸有限公司先后向四联担保公司借款1560万元,刘文静夫妇按照邢某武要求将保证金及利息207.2万元,转账至其子邢某峰妻子王某玲名下银行账户。刘文静实际收到借款1352.8万元。后邢某武等人将刘文静夫妇、莱芜市盛泽经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按照虚构的1560万元流水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虚假还款要求,期间邢某武等人抢走莱芜盛泽经贸公司财务印章,逼迫他们签定空白房屋交易合同,利用该份空白房屋交易合同,非法处置了刘文静夫妇的房产据为己有。
2013年11月,市民陈国梁因经营困难向四联担保公司借款40万元,邢某武等人照样提前收取利息4万元,实际放款36万元。陈国梁在偿还20万元现金后,邢某武强行将陈国梁价值70万元的轿车以39万元的低价变卖。
以讨债为名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
2015年1月15日下午4点,邢某武指使其子邢某峰等人在莱芜上海明珠幼儿园门口将刘建杰之女刘晓娟母子绑架,将一辆价值13万余元、车号为鲁SE9680的轿车抢走。2019年10月21日,该幼儿园工作人员7人对此出具证言证实。
证人证言等证据
从2014年11月4日起,到2015年2月份止,邢某武、邢某峰、邢某、刘某武、张某力等人以讨债为名,先后6次将刘建杰拘禁在原莱芜市高新区一商务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累计达42天。期间,张某力等人采取手掴脚踹及语言威胁侮辱等方式逼迫刘建杰还钱,至今仍尚欠该宾馆费用1.1万余元未付。2019年10月21日,该宾馆出具证明,证实以上事实。
2015年1月13日,邢某武、邢某峰、张某力,刘某武等人在刘建杰老家莱芜茶叶口镇某村主要街道的墙壁、电线杆以及大桥两侧喷字,在莱芜区高新区刘建杰居住的小区门口张挂白布黑字条幅,在小区内到处张贴传单等,对刘建杰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2014年底,邢某峰、张某力等人在某饭店以索要欠款为由,将刘建杰控制后强迫他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将他价值170余万元的奔驰S350轿车(车牌号鲁C3J672),强行以50万元价款抵债。
2015年2月底,邢某峰、张某力等十几人开着三辆车,将李常顺家中及其公司的酒水、日用百货、工艺品、茶具等大量财物抢走,总价值达30余万元,甚至公司载有大量财务信息的电脑也被抢走。
2015年3月21日,魏述臣按邢某武的要求,派公司财务人员李庆与其对接p2p业务。邢某武趁李庆不备,偷走李庆携带的印章袋,在空白纸上盖上了山东一品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莱芜市圣火经贸有限公司的公章,制作了为其它企业借款的虚假担保合同,骗取两家公司的合法财产。
2014年7月,邢某武让借款人刘文静的财务人员赵伟到其公司处理相关财务事宜。期间,邢某武、邢某将赵伟携带的三家公司的印章抢走,篡改借款合同,伪造担保合同,肆意虚假诉讼,恶意执行他人财产。
2015年11月,邢某武指使其妻子孟某连续几天跟随刘文静夫妇,采取骚扰、辱骂的方式讨要所谓的债务。2016年3月,邢某武派其手下连续10多天跟随刘文静夫妇讨债。邢某武、孟某、邢某峰、邢某等人还多次将刘文静母女控制在四联担保公司,采取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讨债。
6名实名举报人认为,在借款时,邢某武先将资金转入他们的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采取收取利息或保证金的方式,再将部分资金收回,他们实际上并未完全取得“借贷”协议和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同时,邢某武还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伪造与事实不符的借款数额与利息的方式,虚增巨额债务,将他们起诉至法院,非法占有他们的财产,并利用暴力、软暴力讨债,实施多项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构成要件,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净化莱芜地区的营商环境。对此,媒体将继续关注。(东联资讯)
来源:12小时新闻网:http://www.12hnews.com/news_society/283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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