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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电视台人员放贷 一民营企业遭殃

文章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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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10:06:25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共产党员、女民营企业家边秀文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共产党员、女民营企业家边秀文,2006年,在原莱芜市莱城区口镇工业园区塔山村注册成立了莱芜市新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建起了占地面积25.6亩的厂房。经过几年的艰难发展,成为拥有150余名工人、年产值数千万元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并辐射泰安、临沂、淄博、济南等周边地市数百个村居、上千人为其加工绣花产品,带动村民走上富裕路。

正当该企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边秀文认识了一位在原莱芜市电视台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好姐妹”陈某玲,两人发生借贷关系之后,陈某玲借口讨债,将边秀文的企业哄抢洗劫一空,企业被迫关闭,边秀文也被拖入长达7年的诉讼当中,至今未果。

“陈某玲抢了我价值近400万元的财产,并将我打伤。法院判决抢我财产与我们之间的债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警方也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查处。抢了我的财产,打伤了我的人,并直接导致好端端的企业关闭、工人失业,难道陈某玲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负责任吗?”边秀文十分疑惑地说。
引狼入室 女民营企业家遭浩劫

据边秀文介绍,2007年初,她结识了陈某玲以后,通过交往才知道她做着“放钱”的“生意”。“在一次吃饭时,有个借款人向陈某玲还款,她就主动问我用不用钱,说年利率仅为12%。当时我的企业用不用钱都可以,但是看着她这么热心,就答应了。”边秀文说。
    
从2007年起,到2012年止,陈某玲先后8次向边秀文提供“贷款”共计77万余元。期间,陈某玲要求提供抵押物,边秀文就把自己的一套价值130余万元的房产抵押给了陈某玲。房产手续至今仍在陈某玲手中,而每年的利息,边秀文总是按时给付。

2013年5月2日,边秀文将当年本金的利息全部付给陈某玲,另外还多支付32070元。第二天,陈某玲却将边秀文起诉到原莱城区法院,要求边秀文偿还本息。

被陈某玲拉走的部分物品(受访者供图)

在到法院起诉、并且未申请诉讼保全的情况下,陈某玲将贪婪的目光瞄向边秀文的企业。5月5日,边秀文的企业放假过“五一”,只有其丈夫高文春一人看厂。上年9时,陈某玲带着2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开着8辆货车和一辆叉车,气勢汹汹的来到边秀文的厂内,控制住高文春,拿走他的通讯工具,逼其在陈某玲事先写好的一份《转让权证明》材料上签字、按手印。随后,陈某玲指挥众人闯入车间,动手拆卸机器设备、装运成品和半成品,共拉走26车货物。在他们忙活着装运物品的时候,高文春趁机草草记录下部分被拉走的物品。

说起当时的情景,边秀文至今仍心有余悸。她说:“到当天下午6点多,我丈夫找机会借别人的手机给我打电话,说厂子被陈某玲抢了,让我快报案。我报案后就立即开车赶往厂子,到厂子院内刚停下车,陈某玲带来的刘某昌、田某发、米某勇等人立即围上来,说让我老实点,不然把你两口治死。”

在车间里,边秀文看到已被洗劫一空。在口镇派出所出警民警的要求和见证下,在高文春记录的被拉走的物品清单上,陈某玲和高文春分别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两人各保存一份。陈某玲在签名时,还煞费心机地特别注明,所拉物品“属于废品”。

事件还在向更为恶劣的放向发展。

2013年5月6日下午,陈某玲又带领5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闯入边秀文的家中,欲抢边秀文的家。城西派出所的民警在接到边秀文的报警后迅速赶到,在了解到情况后民警说:“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不管。”

派出所民警与陈某玲等人离开了边秀文的家后不到20分钟的时间,陈某玲又带着两名男子重新返回。事后,边秀文得知,陈某家玲所带来的两人,其中一位姓谷的人,就是陈某玲的姘头,是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头目。

当时,陈某玲等人让边秀文一家搬走,她要占据房子。边秀文与其理论时,被陈某玲等人打到在地,边秀文88岁的母亲和77岁身患重病的婆婆因受到惊吓,也突发疾病。这时,边秀文的丈夫高文春回家,看到这个情况,就立即将三人一起送往医院救治。

新汶矿业集团莱芜中心医院为边秀文出具的病例上诊断: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身体多处挫伤等。
一波三折:三次判决仍未解决根本问题

自2013年起,到2020年止,围绕边秀文与陈某玲的债务和财物之争就进行了三次诉讼、三次判决。

2013年7月1日,以陈某玲为原告、莱芜市新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和边秀文及其丈夫高文春为被告,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边秀文等三被告欠原告陈某玲774758元及利息的事实,而对陈某玲哄抢边秀文企业财产及打人事实未予认定和处理。

该判决生效后,陈某玲迫不及待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边秀文向法院申请对陈某玲所哄抢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并要求以2013年5月5日事发时陈某玲与高文春签字的被哄抢物品清单为依据。但是,法院执行法官王某浩竟然用陈某玲单方面提供的被其私自涂改的涉案物品清单作为鉴定依据提交给鉴定机构,使涉案财物价值大打折扣,近400万的财物只鉴定了22万余元。

鉴定书

面对原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14年4月28日出具的莱价鉴字(2014)23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边秀文气愤填膺,她说:“这个共计鉴定42项的结论书存在严重错误,仅有4项做出的鉴定价值符合事实,其余各项完全违背价格事实依据,实际数量也极为不符。例如第23项的‘红色太空被’,这是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出口价格是800多元一床,鉴定价格仅为50元,实际数量是480多床,做鉴定的只有9床。差距非常大!”

2014年5月28日,边秀文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指出了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6月12日,原莱芜市价格认证中心回复:程序合法,依据合理,方法适当,测算准确。

此案进入再审程序后,边秀文等要求对未作评估的共计22项涉案物品进行评估。

2019年9月17日,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22项只认定3项,价值仅为331.5元,注明另外19项“现场均未见标的物”。

对此,边秀文解释说:“19项未鉴定评估的这些物品,全被陈某玲拉走后私自处理了,陈某玲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被她哄抢物品总价值近400万元的事实毋容置疑。我只想用物品价值抵偿她的本息后,剩余的能够归还给我。”

2019年12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鲁120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13)莱城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边秀文等被告需偿还原告陈某玲本金294418.5元。

对该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陈某玲上诉理由是,因被告欠款,双方协商同意以物抵债,且高文春出具了《转让权证明》和《交接说明》,拉走被告物品,就是落实以物抵债的方式。边秀文等的上诉理由是,陈某玲抢走价值近400万元的物品,抵偿欠其本息绰绰有余,法院不应判令再偿还陈某玲现金。

2020年4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01民再2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边秀文:企业遭哄抢岂能不了了之?

本来欠款不到80万元,却被哄抢了价值近400万元的物品,并且厂子关闭、工人失业,人身还受到伤害。边秀文苦不堪言。

边秀文说:“在鉴定中缺失的物品,是陈某玲勾结执行法官弄虚作假造成的。鉴定时未见标的物,也是因为陈某玲私自处理掉了物品,责任全在对方,我们根本无法举证。而所谓的《转让权证明》,系陈某玲有预谋、有计划地为哄抢、掠夺我企业财产事先做好的准备,并且在黑恶势力的威逼之下,强迫高文春签的字。抢了东西白抢,我还要继续承担还债义务,天理何在?”

据边秀文反映,诉讼期间,她及其家人还遭到陈某玲等人的威胁和殴打,给她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企业现状

2014年5月19日,边秀文到莱城区法院执行庭找执行法官王某浩反映鉴定结论的问题时,陈某玲问讯带着其姓谷的姘头赶来。在法院三楼一审判庭内,当着王某浩法官的面对边秀文大打出手,王某浩法官不但不出面制止,反而为陈某玲行凶施暴让路,致使边秀文被打得遍体鳞伤,当场昏迷不醒,被法院送到医院抢救了六个半小时的时间才苏醒过来。

2016年阴历正月十二日,执行法官陈某堂带人去边秀文家执行她唯一的轿车。因为老人病重,车上备放了担架,随时准备送老人去医院救治,在遭到边秀文的拒绝后,边秀文的丈夫高文春被拘留。

边秀文一家辛辛苦苦创办起来的企业被迫关闭,还要背负巨额债务,丈夫高文春也患上重病,曾两次住院抢救。

为寻求公道,2016年3月12日,边秀文准备进京上访,刚到济南火车站,就被莱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刘某、吴某波带领20多名法警等截住,把她拖拽出火车站,导致边秀文昏迷,被送往济南交通医院抢救一天一夜后,又用车拉回莱芜人民医院继续救治七、八天,最后出院时还是自己结算了费用。

边秀文说,作为以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使命的公安机关,对陈某玲哄抢企业财产及聚众殴打他人的事实,借口“公安机关不插手经济纠纷”而置之不理。

2019年10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向边秀文出具莱芜公(刑警)不立字【2019】5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说边秀文控告的陈某玲等人抢走新捷家用纺织品公司物品案“没有犯罪事实”。边秀文申请复议后,2020年1月21日,济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复议决定。

2019年6月17日,媒体来到莱芜区口镇派出所,试图了解边秀文企业财产被哄抢、遭殴打的情况,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让媒体去莱芜区公安局刑警队的扫黑除恶办公室了解情况,边秀文的材料已经移交给刑警队。

北京资深律师葛先生分析本案后认为,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案中,陈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并且由于陈某玲等人的哄抢行为,造成边秀文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企业停产、停业,自身和家人人身受到不法侵害,属于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论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中央领导也多次公开强调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这种大环境下,济南市莱芜区却发生哄抢民营企业财产、殴打民营企业家的恶性案件。此案还将如何发展,边秀文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媒体将继续关注。(凤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