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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2.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将“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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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2 21:06:19

东联社—启明新闻3月22日鄂尔多斯电(首席记者 柴忠岐)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我区是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这就意味我区12.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出示胸卡式执法证,在有可能引发争议的现场执法等过程中,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对执法过程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着力打造阳光政府。

(网路配图)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与责任和附则。《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将在疫情防控及今后长期的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办法》要求,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确立起“凡重大必审核”的制度红线,在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上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而且,执法全过程记录中规定的音像记录还要及时上传至执法办案系统,并且该系统要与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这些规定保障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进行全面、动态管理,将切实强化监管效果,提升执法效能,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疫情防控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考验和挑战。当前形势下,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是摆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