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花园”是市政府重点招商项目,也是一项公益工程,由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依法取得346.978亩(合231318.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出让土地面积是115264平方米,用于商业、住宅使用,划拨土地面积是116054.6667平方米,用于公益事业。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招商政策为“东丽花园”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快捷地办理了各种建设、施工等手续。该项目本应成为邹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官方出具的土地证、施工证、预售证的总面积不尽相同,竟然相差3万余平方米。在施工期间,因与职能部门发生了纠葛,致使三年应该完成的工期跨度却长达十五年且至今未竣工。
近日,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青公司)的宋先生和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两公司属合作开发关系)的曹先生向《法律与生活》记者反映“东丽花园”项目的遭遇。
15年前政府对“东丽花园”予以充分肯定
“东丽花园”是山东邹城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是一项公益工程、重点工程。由振青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在邹城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会上竞得位于西苇水库北沿、2003年挂牌8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约定分三期缴纳),经政府研究,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西苇水库北沿面积115264平方米(合172.896亩)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期为五十年,为支持“东丽花园”建设,同意将政府储备的116054.6667平方米(合174.08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振青公司作为公益事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因此,振青公司总用地面积为231318.6667平方米(合346.978亩)。
2003年6月13日,邹城市人大主任、副市长等领导召集了市建设、水利、环保、国土资源、规划、西苇水库管理、供电和振青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东丽花园”建设协调会议并做了纪要。会议认为,“东丽花园”项目经过近两年的筹备运作,于2002年5月顺利通过了省水利厅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并经省水利厅鲁水管字[2002]18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
2003年6月9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实地查看了项目规划现场,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市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规划等部门为加快工程建设,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为项目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建设手续。由于“东丽花园”是邹城市政府的重点招商项目,并在2003年迅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些建设施工必备的手续。并在2003年10月11日,邹城市政府五大领导班子主持召开了“东丽花园”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水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下达与撤销
据振青公司的宋先生和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曹先生介绍,“东丽项目”虽然获得邹城市政府的肯定,但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磨难——
“东丽花园”位于邹城市西苇水库西北端的滩涂地,集休闲娱乐、公益服务、宾馆住宅于一体。这一开发模式已被政府及各部门同意并通过。
由于“东丽花园”项目开工准备费用大、工程回填量大、环保要求高,建设成本成倍增长。2003年6月9日,邹城市委、市政府就此召开会议,并要求政府出资建设“东丽花园”项目用地界线的副坝。因管理部门的拖延,雨季逼近,建筑商被迫垫资2000多万元修筑副坝,为强化环保,项目增加公益工程投资1700多万元,调整后的环保投资增加900万元。原市水利局不顾振青公司负担的增大,需要让公司缴纳60万元的不明费用,因公司资金困难,只支付了10万元,结果惹来麻烦。
特别是在2004年4月至8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副坝、四通一平和重要景点(广场、环湖、观光大道、船舫、观光平台和动力伞平台等)的建设要抢在汛期到来之前完工。就在这关键阶段,市水利局下达了7次停工通知,工程被逼进入雨季,正在施工的船舫、观光平台和动力伞平台公益工程全被淹没。
水利局以各种理由向公司下达停工和处罚通知书10余次,造成工程延期。因此,公司将水利局诉至邹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水利局于2004年10月25日书面告知法院,因邹水罚字(200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需要更正,自行撤销了该处罚决定书。
“东丽花园”项目的部分住宅于2006年竣工,业主已有6000余人,1396户,多数已入住,到目前,没有自来水,房屋没有相关部门验收。受该事件的影响,后期的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没办下来,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房屋的建设与销售,资金无法回笼,售楼部也出现了退房现象,使得公司不堪重负。
土地市场乱象
由振青公司向记者提供的官方出具的各种证件及资料显示,“东丽花园”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的总面积是231318.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是振青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的面积是26.8万平方米,建设单位是振青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的面积是26.8万平方米,建设单位是振青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的面积是346.978亩(合231318.6667平方米),用地单位是振青公司。
振青公司的宋先生通过公司有关人员统计后告诉记者,目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180123.48平方米房屋预售许可证。
就振青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该项目土地证的面积与规划证、施工证的面积都不相同,按照土地证及土地出让合同显示的面积来看,国有出让用地是115264平方米,如振青公司所说,相关部门已经为该项目办理了180123.48平方米房屋预售许可证,那么就远远超过了国有出让用地的面积。
记者从振青公司提供的由邹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于2005年3月21日下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看到房屋建筑总面积是268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土地证的总面积是231318.6667平方米,那么预售证的面积比土地证的面积多出3万多平方米的数据从何而来?
就上述问题,《法律与生活》记者于2018年12月26日在邹城市委宣传部依次采访了国土局、水利局和房产管理局,国土局受访的工作人员称,因为这个项目建设跨度太大了,当时的法规与现在的法规有些不衔接,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是1000来万,当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三批缴纳,第一批按照合同约定缴了200万后,剩下的直到现在还没有缴。多年来,国土部门多次向振青公司下达了催缴函,但该公司每次都打缓交报告,国土局也不愿因此打官司。因为合同上可能有一条约定,等西苇水库的坝建好验收后才缴第二批土地出让金,可是一直没有验收,走法律程序如果败诉了国土局就被动了。
水利局的受访人员称对此事不了解,只是记录了水利局当年因用法不当在法院自行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对此情况,说回去后向领导反映。
房产管理局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没有收到振青公司提交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手续,对“东丽花园”项目的预售证已经办理了多少平方米也不知情,称只要是国有出让用地,具备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只要提交,很快就可以办结。
后经与振青公司核实,确实近期没有提交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手续,只是与房产管理局的某领导私下谈起这事,说不给办。
振青公司认为,因个别职能部门下达的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在关键时期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书的行为导致了该项目工期的延误,也是这个项目建设15年未竣工的起因。关于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没有缴纳也和这些原因相关。
对于以上情况,邹城市委宣传部及受访单位表示,会以民生为重,会向领导汇报此事。《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田红卫
原标题:山东邹城:重点招商项目“东丽花园”十五年未竣工的困与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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