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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黄之锋等人违法必究 裁决彰显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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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13:10:58
导读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林朗彦、周庭所涉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12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3人分别被判入狱13个半月、7个月和10个月,即时入狱。香港社会和舆论认为,这次裁决彰显公义,向社会释放正确讯息,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若是以身试法,最终要付上沉重的法律代价。

 

香港舆论

 

《大公报》评论文章指出,这次判决堪称法治教育的活教材,没有“违法达义”,只有违法必究。不管是什么人、什么身份、有谁在背后撑腰,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责任。香港拨乱反正、维护国安任重而道远。加强国家宪法、基本法、国安法的宣传教育,拯救青年学生免于政冶及暴力的荼毒,是当务之急。

 

香港《文汇报》评论文章指出,黄之锋等3人是组织、煽动违法暴力的惯犯,目无法治、嚣张猖狂,如今判囚是罪有应得,是法治公义得到彰显。法官的判决显示香港作为法治之区,挑战法治必受法律制裁,不容外部势力插手抹黑。

 

《香港商报》评论文章指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若是以身试法,最终要付上沉重的法律代价。青年人应引以为鉴,要有辨别能力,有守法意识,不可逾越法律边界,莫受居心不良的人士蒙蔽蛊惑,以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沦为政治“炮灰”。

 

《星岛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任何人犯法都要受惩,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法治才可屹立不倒。

 

香港各界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龙社团联会理事长王惠贞认为,这次裁决彰显公义,向社会释放正确讯息,即违法皆须受制裁、付出代价,个人理念绝不能肆意凌驾社会整体利益。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会长施荣怀表示,黄之锋等3人多年来一直煽动违法暴力,可谓劣迹斑斑,这次被判刑实属罪有应得,有关判决凸显司法体系依法办事。希望这次裁决警醒社会、让大众重新认识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相信,这次裁决对肆意违法的行径具阻吓作用,特别是法官拒绝保释的决定释放出正面讯息,表明犯罪须负责、不是借政治口号就可为所欲为,若大规模围堵警察总部都不严惩,没人会觉得香港安全,香港亦不可能安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不会达义,只会令自己负上刑责。尤其是涉及到违反公众秩序和安宁的刑事案件,只有在量刑方面起到以儆效尤的阻吓作用,才能令到年轻人认清事件严重性。今次判刑是给社会发出的清晰讯息,亦是当头棒喝,提醒年轻人切勿侥幸会获得轻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表示,黄之锋等3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及安全,是没有真诚悔改的惯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违刑法者要为此负上刑责和留案底,绝对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而黄之锋等3人就是反面教材,让年轻人能及早清醒。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友好协进会副会长陈清霞指出,对黄之锋等3人的判刑,是对违法分子的应有制裁,是依法治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香港重返正轨的有力举措,彰显法治精神和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市民意愿。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联会主席楼家强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裁定黄之锋等3人罪成及即时入狱,这次判刑合情合理合法,具阻吓性,避免有人有样学样。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虽然他们认罪,但仍扬言要继续“抗争”,显示他们根本没有悔意,更凸显他们冥顽不灵,继续“揽炒”香港及荼毒年轻人,被判刑并即时入狱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表示,这次判决具阻吓作用,能让社会知道大型非法活动的犯罪成本不低,令年轻人在行动前三思、不再受别有用心之人蛊惑及避免断送大好前途,日后若法庭按这种轨迹去判刑,对香港社会恢复稳定和平静有帮助。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发表声明指出,今次判决维护了法律正义,彰显了社会公义,同时彻底宣告所谓的“违法达义”的破产。黄之锋所做恶行罄竹难书,可谓罪有应得。有关判决也为其他祸港乱港分子敲响警钟,提醒他们切勿以身试法,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发表声明,恳请公众特别是青年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面对社会上唾手可得的大量资讯时,要保持客观分析,理性表达诉求,切勿作出漠视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来源:东联社根据媒体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