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3月11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涉港决定发表谈话如下: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这一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确保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依法治港的原则,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有利于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效能,对于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各机关、各地方和各方面,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必须认真实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确保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明确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内容,及早启动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程序,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要求和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机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听取、研究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为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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