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联合新闻社记者马骥从无锡交管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8月1日,执法首日,已有市民受罚。
今天一早,无锡交警在三阳广场街头现场执法。
可以看出经过近一个月的宣传引导,大家的头盔佩戴率得到明显提升。不过,早高峰期间,还是有部分市民没有佩戴头盔。
无锡首批罚单来了,一市民被罚20元。
不戴头盔的理由主要是“忘了”、“不知道要罚款”。今天被罚的小伙伴可长点心啦,因为第二次就要被罚款50元!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处罚不是目的,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一要记得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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