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微信公众号“原阳融媒新闻版”发布了《原阳县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这份红头文件来自中共原阳县委宣传部,共11条。
说实话,作为媒体人,看到他们有心出台这样的红头文件,内心满怀期待,甚至希望这份文件能成为县级地方政府的“模板”。谁知事与愿违,不仅没让人眼前一亮,反倒让人目瞪口呆。
“新闻记者到我县采访时,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向来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
“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称为“异常状态”,并“建议记者接待至少两人,便于紧急情况下能够抽身向领导报告”。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作为地方宣传部门,理应及时公布地方信息,让广大民众了解地方政府各项事务,知晓重大突发事件的动态,拥抱媒体积极宣传地方。河南原阳却要求:
向来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通知责任部门做好接待工作,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这显然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原阳的管理办法是把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限制在其许可的范围之内,杜绝对地方形象不利的信息进入记者视野之内。“只发准备好的内容”“只回应辖内舆情”“只涉及相关话题”,仿佛只要设置重重关卡,阻止了新闻记者,就能保一方“太平”。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新闻记者第一时间奔赴现场采访,是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对当事各方负责任的态度。明明白白的正常采访,却被视为“异常状态”。恐怕异常的是规定本身,而非新闻记者的合法职务行为。
这不,原阳融媒新闻版公众号发布的该文章已被删除。是他们已经意识到文件的不妥之处了吗?
在新媒体时代,不少地方政府官员都热情地拥抱互联网,主动和媒体打交道,甚至玩起了直播带货,全方位地提升城市形象。原阳县却出台与上位法相违背的管理办法,阻扰合法的采访行为。还好文章已经删,但愿他们真的知错就改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黄秋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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