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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暨“断卡”行动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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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6 15:13:41

为提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有效推进全国“断卡”行动向纵深开展,按照省联席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宣传周活动的要求,11月25日,兰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广电台、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张掖路步行街开展 “全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暨‘断卡’行动集中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玉宏参加活动。

活动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严厉打击‘两卡’犯罪”为主题,通过播放短视频,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发放宣传彩页以及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电信诈骗类型、手段,公布公安机关对买卖、出租、出售、出借“两卡”人员的惩戒措施,让老百姓更加直观真实地了解“断卡”行动及涉卡违法犯罪,提醒老百姓保护好个人信息,严禁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印制有防范电信诈骗提示的无纺布袋、钥匙扣、鼠标垫、雨伞、围裙等宣传用品共计3000余件。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断卡”行动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

“断卡”断的哪些卡

手机卡

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

开卡团伙

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卡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危害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市民周某通过微信结交了一名好友,日常聊天中对方告诉他,卖一张银行卡及相关的U盾手机卡等,就可以获得约1000元的报酬。虽然周某当时并不确定对方买银行卡是否要实施诈骗,但他知道对方买了不少银行卡,是要从事违法活动的。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相关物品售卖给对方。结果对方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使用这张银行卡转账,流水金额达百万元。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周某因为提供诈骗工具,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断卡”行动 我们能做什么?

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在此特别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警方提示

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来源: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兰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