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
初心永续正义路,同江守望日月明。
先进事迹简介
李明,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从事过控申、预防、民行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殊荣,是第十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受邀出席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观礼。
一位农户的货款出现了差错,李明跑银行、进村屯、翻票据、对账簿,最终化解长达八年的贷款纠纷。17年的控申工作中,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检察院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预防工作中,她潜心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走进社区举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牵头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安全成长。
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她以归零心态重新出发,在助力保护碧水蓝天黑土间,在打造特色公益诉讼的路上,孜孜以求,踏实前行。她立足民族地域特色,主动探索公益诉讼“等”外监督,深入助力赫哲族非遗保护与传承,建立“保护赫哲族传统文化和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宣教基地,聘请全国人大赫哲族代表刘蕾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形象大使,围绕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村居环境、食品安全、红色革命遗址展开全方位监督。她始终牢记自己是检察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愿意从中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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