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吉林省柳河县检察院邀请了县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等八家单位,共同对《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召开联席会议,并进行会签。
年初以来,柳河县检察院未检办在结合高检院下发的九部门文件的同时,参考其他检察机关先进经验,咨询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不断调整、丰富了强制报告制度内容,使之更切合柳河县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参考了大量意见后,柳河县院未检办拟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25条,细致规定了监察委、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的具体职责内容,详细列举了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人员的具体义务,进一步细化了强制报告的程序内容,以及奖惩与追责问题。通过制度规范,增强相关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会议上,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也依次对制度内容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方法。从前期宣传、到中期落实、再到后期成果验收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也在会议上建立了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以此来加强各个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做到准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便是对国家未来的守护,柳河县检察院将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守土尽责,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所遁形,用法律的武器、用制度的堡垒,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方最美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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