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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辆事故骗取16万元 石家庄一保险诈骗团伙被摧毁

文章来源:东联社—启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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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17:39:47

东联社—启明新闻4月20日石家庄电(首席记者 韩勇)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警方在“春雷行动”中成功打掉一保险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2020年3月中旬,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卓东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保险公司报案,说在元氏县境内有人伪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卓东派出所民警经过初期侦查,发现出现事故的车辆存在多次出险的记录,且时间很频繁,还有几个驾驶员多次利用这辆车出险等问题。

办案民警分析几起事故发现,事故车辆都是去往相同的地点进行维修,基本固定到元氏县的一家维修店和石家庄市区的一家维修店,有的事故明明在市区发生,但维修地点却在元氏县,有的事故发生在县里,却跑到了市内维修。民警调取了两家维修厂的信息,发现经营负责人均为贾某某。

伪造的车辆事故现场

经侦查,办案民警陆续抓获了部分涉案嫌疑人。经讯问,这些嫌疑人均对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们口中的“总导演”均指向了汽修厂负责人贾某某。迫于压力,贾某某于4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

经讯问,贾某某对伪造事故现场骗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贾某某交代,他为了获利,从2017开始便专门寻觅一些事故车辆,并找驾驶员按照自己的“设计”伪造事故现场,之后便将车拖到自己经营的汽修厂定损维修,其金额要远远高于实际维修费用。警方初步查明,该团伙至少涉及伪造三起交通事故,共计骗取保险金16万多元。贾某某反侦察意识很强,每次作案前都是单线联系驾驶员,除了他以外,其他人大多互不认识,贾某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不料还是露出了马脚。

目前,贾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